根据扬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流程〉的通知》(扬医保[2021]49号)、《关于印发〈扬州市医药机构定点协议管理申报流程〉和〈扬州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基础信息变更流程〉的通知》(扬医保[2020]108号)等文件规定要求,经过自愿申请、业务受理、现场评估等工作流程,我辖区内4家医疗机构、4零售药店经评估合格,拟纳入扬州市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现予以公示:一、拟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医疗机构4家1、高邮市芳缘医疗服务有限公司口腔诊所2、高邮沁园医疗服务有限公司怡嘉诊所3、扬州贝恩口腔医院有限公司高邮口腔门诊部4、高邮丽云医疗服务有限公司口腔诊所二、拟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零售药店4家1、高邮市同诚缘大药房2、高邮龙跃大药房康盛店3、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扬州大德生连锁有限公司高邮卸甲店4、泰州市张氏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高邮东园店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8日,对以上拟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如有异议,请明确具体医药机构名称及异议事项,向我医保经办机构(地址:高邮市海潮路997号,联系电话:0514-84601050)反映,高邮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