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街道)党政办、财政所: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0号)和《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南安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南农〔2023〕323号)等文件精神,请相关乡镇(街道)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于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项目,并组织项目验收,各相关乡镇(街道)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购销合同、发票、物料图片、付款凭证、验收报告等验收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与科技教育信息科,并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附件:2023年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资金安排表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南安市财政局2023年12月12日(此件主动公开)各有关乡镇(街道)党政办、财政所: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0号)和《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南安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南农〔2023〕323号)等文件精神,请相关乡镇(街道)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于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项目,并组织项目验收,各相关乡镇(街道)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购销合同、发票、物料图片、付款凭证、验收报告等验收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与科技教育信息科,并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附件:2023年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资金安排表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南安市财政局2023年12月12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