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长春市国家首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后续建设,规范群众文艺团体管理、扶持群众文艺团体建设,推进群众文艺团体高质量发展,根据长春市委、市政府《关于长春市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开展2023年群众文艺团体扶持工作的通知》(长文广旅发〔2023〕161号)要求,经组织申报、初评、复核、专家评审等环节,拟确定2023年度扶持团体43个,现对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向我局反馈,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1日至12月15日,监督电话:0431-81162969,附件:长春市2023年度群众文艺团体拟扶持名单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3年12月11日附件:长春市2023年度群众文艺团体拟扶持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