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作出的太原市苗哈哈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1000吨农用管材项目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审批文件名称:关于太原市苗哈哈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1000吨农用管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文号:清分局审批[2023]10号审批时间:2023年12月12日审批文件全文清分局审批[2023]10号关于太原市苗哈哈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1000吨农用管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太原市苗哈哈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你单位报送的《太原市苗哈哈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1000吨农用管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报批的申请》收悉,现对《报告表》提出以下批复意见:一、项目位于清徐县王答乡同戈站村元跃物流园,利用闲置库房投资2200万元建设塑料农用管材生产项目,建设3台注塑机和10条农用聚乙烯管材生产线,建设12条农用聚乙烯管材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加工11000t/a农用聚乙烯管材的生产能力,二、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项目3台注塑机机头上方和一期工程1#-10#号管材、二期工程11-22#管材生产线挤出机机头与模具连接处正上方分别设置1个半封闭集气罩(共25个)进行收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机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贮存要求,三、项目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非甲烷总烃0.298t/a,四、项目投入生产前须按规定申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产生和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应依法缴纳环境税,本项目周围无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涉及的特殊敏感区和重要敏感区,该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六、严格按照环评确定的工程内容建设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