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创业补贴服务指南一、政策依据1.《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46号),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和社保共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29号),4.《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47号),6.《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4号),7.《省人社厅等11部门关于深入实施“我兴楚乡•创在湖北”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36号),(1)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可按规定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3)各类返乡创业人员5年内在本地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四、申请材料1.湖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申请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申请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6.返乡人员外出证明和带动就业证明材料(原件各1份,申请返乡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