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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山县实施高校毕业生安居稳就业工程留屏安居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屏山县人民政府 | 2023-12-12
现将《屏山县实施高校毕业生安居稳就业工程留屏安居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你们,屏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12日屏山县实施高校毕业生安居稳就业工程留屏安居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十大工程促进高校和中职学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50号)精神,实施留屏安居购房补贴(新建商品房住房、商务公寓指自2020年2月2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办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确定的预售范围的商品房),2.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或具有三年以上在屏最低服务年限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购买保障房、限价商品房、安置房等政策性房屋和二手房不享受此购房补贴,(四)购房时间界定1.商品房(期房)以购房合同网上签订时间(无网签流程以纸质合同签订时间)、网上合同备案办结时间为准,2.商品房(现房)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和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时间为准,3.政策实施前已签订购房合同、办理网上合同签约或网上合同备案的商品房,(五)购房补贴资金申报时间商品房(期房)的购房人和商品房(现房)的购房人应分别在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后和办理不动产权证后6个月内(其中:政策出台以前购买商品房且预售合同备案和办理不动产权时间超过6个月的,(4)已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签订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1.《屏山县实施高校毕业生安居稳就业工程留屏安居购房补贴申请审核表》(原件),三、组建购房补贴临时办理中心在购房补贴政策执行期间,购房补贴政策到期后办理中心相应撤销,四、购房补助资金发放流程购房人填报申请购房补贴→填写《屏山县实施高校毕业生安居稳就业工程留屏安居购房补贴申请审核表》并提交相应资料→购房补贴临时办理中心收集资料并负责审核→县房管所审核→县住建城管局审核→县财政局审核→县住建城管局发放购房补贴→购房补贴资料归档,附件:屏山县实施高校毕业生安居稳就业工程留屏安居购房补贴申请审核表附件:附件:屏山县实施高校毕业生安居稳就业工程留屏安居购房补贴申请审核表【打印】【关闭】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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