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信局,辽滨经开区、盘锦高新区管委会:根据《辽宁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省工信厅通知要求,现就组织推荐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所在地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二、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核,在符合《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按照每个具体细分领域认定1个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原则,择优遴选发展水平居于细分领域全省前列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推荐至省工信厅,四、集群申报采取纸质报送方式,请各县区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3年7月14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包括《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各一式4份(正本1份、副本3份)及电子版光盘2份,并行文上报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联系人:刘娜艾方兴电话:2834861邮箱:pjjxwbgs@163.com附件:1.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2.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盘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7月7日附件1.docx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