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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保山市2022年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2-08-19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云南省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22〕688号)、《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2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节能〔2022〕189号)的要求,经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对开展保山市2022年节能监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节能监察组织形式2022年保山市节能监察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共同牵头组织,重点监察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重点领域能效水平执行情况、用能设备淘汰制度执行情况、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等,(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情况专项监察对12家重点用能单位和“两高”行业的企业能耗在线监测接入端系统建设进行节能监察,三、准备工作(一)请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局于8月31日前将现场监察企业节能监察通知书送达涉及现场监察企业,于9月23日前完成材料准备并分别报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局,(三)请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局于9月26日将辖区内各企业的书面节能监察材料分别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局,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局要高度重视本次节能监察执法工作,(二)加强协调联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全市节能监察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要相互配合,(四)严格执法程序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局应将本通知转发有关企业、事业,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五)强化服务导向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将节能监督管理与指导服务相结合,督促用能单位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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