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凤冈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有奖报告,(二)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在居家健康监测期未满私自外出或参加聚集性活动的对象,(四)健康码出现“红码”或“黄码”且未落实管控措施的对象,(五)私自接纳、容留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凤人员且隐瞒不报的对象,报告人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镇(街道)及时报告,报告人应提供被报告对象姓名(机构名称)、现居住地址(机构所在详细地址)等详细情况,三、奖励标准报告线索经查证属实后,奖励第一报告者,(二)区域疫情风险等级以国家卫健委即时发布的官方信息为准,对报告人的个人信息、报告内容实行严格保密,(四)报告范围内所涉及的当事人及其家属主动提供信息线索是应尽的防疫义务,不纳入报告奖励范围,由凤冈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