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办理2021年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的公告一、延长时间2021年度内失业的参保人员,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延长办理时限,申领截止时间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二、申领条件、待遇期限、待遇标准(一)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1.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2.2021年1月1日后新发生失业且解除劳动关系当月或上月失业保险仍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人员,(二)临时生活补助申领条件2021年1月1日之后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且参保不满一年的失业农民工,(三)待遇享受期限及标准1.阶段性失业补助金,(1)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标准为300元/人·月,(2)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不满5年的,标准为300元/人·月,以下三种情形不属于2021年度失业人员1.2021年12月失业金期满目前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2.2021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并办理停保的失业人员,3.2021年12月参保缴费2022年办理停保的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