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青年就业竞争力,二、见习条件进行了失业登记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24周岁失业青年,三、见习期限青年见习人员见习期限为3—12个月,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四、见习人员待遇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不得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地点:各见习单位(详见附表),六、上岗、管理及使用(一)由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专业等基本信息进行初审,复审合格者与见习单位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人员由见习单位管理使用,见习人员因各种原因终止见习协议的,由见习单位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县人社局备案,(二)允许见习人员在见习期内参加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基层服务项目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聘,(三)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见习人员继续留在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