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服务装配式农房试点建设,按照企业自愿申请、主管部门择优推荐、行业专家评审的原则,请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做好技术产品目录申报及推荐工作,曾参与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的生产企业可优先推荐,一、企业申请注册地在邢台行政区域内、具备产品生产能力的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结合自身技术产品情况向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技术产品要适合装配式农房建设,经销(代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申请不予受理,二、择优推荐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企业技术产品在装配式农房建设应用情况,对申请的企业技术产品进行审核,已参与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的生产企业可优先推荐,企业技术产品不适合装配式农房建设应用的不予推荐,申报成功的技术产品目录,装配式农房建设技术产品申报及推荐资料请于7月31日前报送至市住建局科技科(市中华大街88号52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