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人社局;各普通高等学校: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创业服务力度,推进创业扶持政策落实落地,培育更多优质市场主体,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支持大学生创业“育苗”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充分发挥市场监管、教育、人社等部门职能作用,围绕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业促进创新目标,通过强化政策扶持、优化准入服务、推行跟踪服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等举措,鼓励、引导、服务大学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和毕业5年内大学生,下同)自主创业,育新苗、育好苗,促进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参与教育、人社等部门组织的大学生招聘、大学生创业培训等活动,积极主动开展创业准入政策宣传,引导、帮助有意愿创业的大学生快速办理登记和相关许可审批证,宣传准入准营、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大学生创业市场主体数据库,推动部门间数据共享、联动,对在校和毕业5年内大学生新办市场主体进行精准识别,对存量市场主体进行明确标注,针对性开展跟踪服务,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省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2人及以上就业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在湖北省内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湖北省内自主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吸纳3人及以上就业的,鼓励申报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经评审给予5-50万元的无偿扶持资金支持,充分发挥大学生创业数据库作用,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者可在湖北政务服务网直接申报创业补贴等扶持资金,简化审批手续,推进扶持资金直达快享,支持大学生创业、培育发展市场主体是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各级市场监管、教育、人社部门和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谋划,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牵头统筹推进“育苗”行动,与教育、人社等部门相互配合,围绕服务大学生创业入市做好登记注册、相关许可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协调对接各高校做好相关服务入驻、政策宣传等工作,配合做好大学生创业者数据库建设工作,人社部门负责梳理汇总支持大学生创业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创业培训,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指导提供支持,组建由市场监管、教育、人社等部门组成的“育苗”行动工作专班,以市州为单位统筹推进本地区“育苗”行动,建立部门、高校、大学生对口联系服务渠道,安排“育苗”服务专员对接联系,推动政策宣传、创业服务、创业培训、政策帮扶等各项举措落地落实,广泛宣传“育苗”行动相关政策措施,梳理总结、积极推荐报送“育苗”行动典型经验做法和案例,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和支持,发动更多部门参与“育苗”行动,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将适时开展调研督办,实地督促指导“育苗”行动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