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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高安市涉审中介机构一事项一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高安市人民政府 | 2022-10-20
高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2022年10月20日高安市涉审中介机构一事项一评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维护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以下简称涉审中介服务)市场秩序,第二条入驻了全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在我市从事涉审中介服务活动的中介机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项目业主、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及涉审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方进行“一事项一评价”动态评定,第四条在我市从事涉审中介服务活动的中介机构实行“一事项一评价,涉审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占20%)第七条项目业主根据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收费、服务态度、服务规范5个维度,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评价,第八条行业主管部门每季度对中介机构的服务成果质量、遵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收费标准及政策、职业道德、社会诚信等方面进行评价,1、服务评价(70分)服务评价按服务规范、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分,②项目单位反映中介机构服务态度差、服务质量不好等问题的,2、日常管理评价(30分)中介机构有以下行为的,②不遵守涉审中介超市有关规定的或不配合涉审中介管理机构工作的或损坏中介服务超市财物的,第十条涉审中介机构管理机构根据季度或年度评价分值,12个月内(不计算暂停服务时间)出现2次一般失信行为的,由中介超市管理机构认定为一次一般失信行为,(四)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未按从业规范提供服务,由中介超市管理机构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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