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乡村民宿及农家乐,指导乡村民宿、农家乐经营主体落实相关公共安全责任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分别按照相应的《行业规范》开展民宿、农家乐等级评定,推进乡村民宿、农家乐在资源开发、产品建设、安全管理、环境卫生、服务水平、社会责任等方面良性发展,负责全市乡村民宿、农家乐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具体组织全市乡村民宿、农家乐质量评定和等级管理工作,(二)乡村民宿、农家乐建成开业后可自愿申报质量等级评定,每年开展一次乡村民宿、农家乐质量等级评定工作,(五)市民宿、农家乐质评委对经乡镇办区人民政府初审达标的乡村民宿、农家乐进行验收和评定质量等级,四、奖补措施(一)积极引导市场主体投资乡村民宿、农家乐产业,对已获得奖励的等级乡村民宿、星级农家乐,(五)乡村民宿和农家乐项目不能因经营业主的变更而重复申报奖励补助,(六)实行乡村民宿、农家乐等级评定退出机制,市民宿、农家乐质评委对评定为相应等级的乡村民宿、农家乐每年复核一次,(七)凡在质量等级评定工作中获得扶持奖励的乡村民宿、农家乐将通过媒体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