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类人才是指从2023年8月24日起,(三)三类人才是指从2023年8月24日起,二类、三类人才在泸持续工作满3年及以上认定标准是指用人单位为全职新引进人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满3年及以上,第二条购房补助范围和标准(一)补助范围二类、三类人才从2023年8月24日起,(二)补助标准1.二类人才给予每人一次性购房补助25万元,购买的单套新建商品住房只能申请一次购房补助,第三条购房补助申请按照申请人才购房补助房屋属地管理原则,下同)政务服务中心住建部门人才购房补助受理窗口申请办理,且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满三年及以上即可申报,第五条审核、公示及发放流程人才购房补助申请由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区级部门审核二类、三类人才申报材料,于每年6月20日、11月20前将审定后的拟发放购房补助情况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各区住建部门将人才购房补助一次性发放到人才个人银行账户,人才购房补助资金由各区财政先行发放,(四)《关于印发<泸州市“酒城创新人才聚集行动”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泸住建发〔2021〕248号)中二类、三类人才在泸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购买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助标准、方式和流程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