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集美区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有关单位:《集美区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第56次常务会研究同意,并由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集美区农业农村局、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集美区卫生健康局、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集美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印发,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局厦门市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厦门市集美区卫生健康局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厦门市集美区消防救援大队2023年12月11日集美区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后溪镇和集美街道为集美民宿试点区域,其他区域符合民宿要求的可参照此文件执行,二、规范民宿备案条件,民宿经营用客房建筑物不超过4层,应按照旅馆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民宿建筑应由在我市备案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民宿建筑应符合厦门市房屋建设相关规范和风貌保护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厦门市乡村民宿建筑防火技术指南(试行)》的技术标准及市消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细则要求执行,厨房污水应通过隔油池接入污水管网,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并提供民宿经营承诺书,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备案信息推送至公安、消防救援、建设、卫健、市场监管、文旅、农业农村、市政园林、城管、资源规划等相关部门,五、推动民宿规范发展,《厦门市集美区乡村民宿管理实施细则》(集文体旅〔2019〕18号)自本措施生效之日起自动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