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海政发〔2022〕9号)、《海宁市农业补助项目管理办法》(海农发[2023]31号)等文件规定,经项目主体申报、镇级初审、条线复审,并通报局务会议,现将拟纳入海宁市2023年度农业储备库管理的项目(第八批)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限从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5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反映,联系电话:87292231(市农业农村局)87292020(市财政局)80782719(市纪委派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组)附件:海宁市2023年度第八批拟储备农业补助项目汇总表.docx海宁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2月11日分享到:该链接属站外链接,将无法使用辅助浏览工具,是否继续访问,继续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