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第十五条规定:“落实补贴资金发放公开公示制度,实行材料受理单位或审批单位一次公示”,现将2023年11月就业补助资金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审核情况公示如下:审核2023年11月期间就业补助资金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金额肆万玖仟壹佰元整(¥:49100元),公示期3天,如有疑义,请致电南宁市兴宁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投诉电话:3290705业务咨询电话:3389480)附件:2023年11月份就业补助资金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花名册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