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21〕24号)和《关于组织开展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省级及以上备案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我厅对省级备案众创空间开展绩效评价,“宁波众创空间(宁波市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24家省级备案众创空间2022年度绩效评价为优秀(A类),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至12月15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书面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71-87054109(高新处)监督电话:0571-87054143(机关纪委)邮箱:chengz@zjinfo.gov.cn附件:2022年度绩效评价优秀(A类)的省级备案众创空间名单.docx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