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根据《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文件精神,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8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二、服务对象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三、申领条件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四、服务流程1、符合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愿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补贴申请,集中为困难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创业证》,3、各高校在省公共劳动就业网上经办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注册成功后,登记“系统”,并向学校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4、区级人社部门通过“系统”查收看高校填报的信息,预审结果通过“系统”反馈给高校,5、高校登记“系统”查询预审结果,符合条件的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相关材料报区级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确定,6、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在确定资金安全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