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县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县财政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0.3万元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累计达1000人次以上,可享受30元/人的营销补贴;当年累计达3000人次以上,可享受40元/人的营销补贴;当年累计达5000人次以上,可享受20元/人的营销补贴;当月累计达3000人次以上,分别给予50元/人的奖补(备注:此项团队游客人次不重复享受其他团队累计人次补贴政策),活动时间在1天以上的给予3万元补助,且住宿人数达100人以上、活动时间在1天以上的给予5万元补助,且住宿人数达200人以上、活动时间在2天以上的给予10万元补助,且住宿人数达100人以上、活动时间在1天以上的给予5万元补助,且住宿人数达200人以上、活动时间在2天以上的给予10万元补助,按每个旅游咨询服务点给予企业每年1万元的奖励,每个项目给予1万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