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1日会昌县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笫一条为规范全县工业园区标准厂房运营管理和服务,并与县科创集团子公司九州园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县园区管理公司)签订了标准厂房《租赁合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协助企业办理入驻、注册等前期手续,县园区管理公司与企业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第五条成立会昌县工业园区标准厂房企业入驻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管理小组),第二章准入条件笫六条进入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县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向园区管理公司缴纳3个月的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到期租赁企业无违约行为则不计息退还),与县园区管理公司签订标准厂房《租赁合同》,第四章租赁管理第十一条入驻企业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应先缴纳3个月的租金,整栋租赁的标准厂房租金7.5元/㎡.月,分层租赁标准厂房的:第一层租金8.5元/㎡.月,由县园区管理公司书面通知企业缴纳租金、物业、水电费等,应按《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租金、物业费计收标准交足厂房租金和物业费,闲置面积达到租赁厂房总面积20%的应向县园区管理公司交纳厂房闲置费,第十九条入驻企业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缴纳厂房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