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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迎新春购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12-11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方便购买参加迎新春购房季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并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房人办理购房补贴申报手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11月23日发布了《钦州市迎新春购房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更好地加强购房补贴申报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进一步通知如下:一、购房补贴办理方式,购房补贴统一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为申请办理,即购房人按照《实施细则》第三点《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供材料》要求,将申请购房补贴相关材料提交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并出具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相关购房补贴材料到钦州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111、112号窗口(咨询电话:0777-2558835)代为办理购房补贴手续,二、购房补贴办理时间,办理购房补贴手续的时间自2023年11月24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逾期不申请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每月提交一次购房补贴材料到窗口办理,并填写申请购房补贴汇总表(详见附件4),三、工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向购房人加大对实施购房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所有购房人知悉,对于购房人提交的购房补贴材料,要负责初步审核,并出具承诺书(详见附件3),四、其他要求,购房人为非本地居民第(1)类人员(全日制大学本科生、初级职称专业技术、技师职业资格及以上人员)的,需提供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为非本地居民第(2)类人员(在钦工作满5年(含)或在钦已签约工作5年(含)的务工人员)的,需提供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社保缴交记录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钦州市人事考试中心,钦州市永福西大街东泉大厦410办公室,咨询电话:0777-5987287)审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符合补贴资格审查证明,附件:1.钦州市迎新春购房补贴申请表2.委托书3.承诺书4.XXXX项目申请购房补贴汇总表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2月8日附件1:钦州市迎新春购房补贴申请表.xlsx附件2:委托书(法律顾问修改版).doc附件3:承诺书(法律顾问修改版).doc附件4:XXXX项目申请购房补贴汇总表.xlsx文件下载: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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