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拨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公示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44号)文件规定,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经个人申请、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初审、县乡村振兴局复核、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批,确认陈梦曦等250人符合补贴条件(名单附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520.00元,按80%补贴标准为1216.00元/人,250人共需拨付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资金304000.00元,现面向社会予以公示,监督电话:0710-5990013,附件: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xlsx保康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