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按照《关于印发〈屏山县创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屏就领发〔2023〕2号)要求,根据《屏山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精神以及相关协议,拟拨付第三方公司(宜宾伊赛能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就业创业服务补助106400.00元(大写:壹拾万陆仟肆佰元整),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申报拟拨的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有异议的,以组织名义反映的,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受理部门: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地址: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309室,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2月11日【我要纠错】【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