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桂商建发〔2022〕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2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类)项目申报工作,二是支持地市开展线上线下融合的网络促消费活动,(三)支持商贸流通业重大项目建设,要求信用信息记录良好,(二)申报材料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申报企业认真编写2022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类)项目申请表(附件2),项目信息要填报准确、详实,并按照2022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类)项目申报材料清单一览表(附件4)要求,(三)2022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类)项目实行纸质材料和网络同时申报请申报对象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网站http://swt.gxzf.gov.cn/”首页“广西商务促进资金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申报,未录入系统的项目以及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未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项目,各县(区)项目向所在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申报指南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项目申报材料、初审汇总表和文件一并于2022年1月17日(逾期不接收)前上报钦州市商务局(一式4份),电子版初审汇总表(附件5)、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同时发送电子邮箱swjsltk@163.com,附件:1.2022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类)项目申报指南2.2022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类)项目申请表3.项目承诺书4.2022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类)项目申报材料清单一览表5.2022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类)项目初审汇总表6.2022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类)项目管理工作联系表钦州市商务局2022年1月10日(联系人:叶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