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顺利开展石家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规范专家管理,促进石家庄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顺利开展,第四条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专家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第五条专家参与研究和制定石家庄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相关政策及论证,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供工作建议,第六条专家应具备的条件:(一)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在本专业范围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三)熟悉数字化转型相关领域政策标准、技术动态、行业规范等,第七条专家在咨询、评审等活动中,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的专家予以除名,第八条专家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工作中所涉及的技术资料、企业信息、评审过程及结果等信息履行保密义务,第九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条本管理办法由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