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金溪县2023年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金府办发〔2023〕9号)文件精神,经各地组村乡对享受补贴的水稻面积进行层层统计、审核并依法公示无异议,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国家统计局金溪调查队、县发改委对各乡镇上报的水稻面积进行核定后,拟对上述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中,补贴对象为普通生产农户及生产大户的相关情况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8日,如有疑问,请致电金溪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杨女士,办公室电话:07945292231,手机:15870759695,附件:2023年粮食生产专项补贴发放表金溪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12月11日附件:2023年粮食生产专项补贴发放表.xlsx来源:金溪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