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2023年第45批建设领域企业资质名单的公告〔2023〕21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工程业绩认定工作的通知》(宁建<建>发〔2020〕41号)等有关建设领域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厅审查核准的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名单予以公布,特此公告,附件:核准建设领域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第45批)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12月5日附件核准建设领域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第45批)序号申报资质企业名称工商注册地址申请内容申请类型审核意见一、建筑业企业1宁夏首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首次申请同意2宁夏鑫伟建设有限公司银川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首次申请同意3锦钰建设(宁夏)有限公司银川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首次申请同意4宁夏龙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首次申请同意5宁夏百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首次申请同意6宁夏翔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首次申请同意7宁夏嘉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首次申请同意8宁夏虹途实业有限公司银川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首次申请同意9宁夏赋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首次申请同意10宁夏祥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首次申请同意11宁夏恒瑞融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首次申请同意12宁夏久浩建设有限公司银川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首次申请同意13银川市健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首次申请同意14宁夏卓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首次申请同意15宁夏德淳钢结构有限公司银川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首次申请同意16宁夏盛创鸿卓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银川市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首次申请同意17宁夏博众钢联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永宁县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首次申请同意18宁夏兴博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吴忠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首次申请同意19宁夏桦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吴忠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首次申请同意20宁夏丙燊工贸有限公司银川市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升级同意二、工程勘察设计企业21宁夏丰宇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银川市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核定同意22宁夏众合远大电力设计有限公司银川市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增项升级同意三、房地产开发企业23宁夏交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二级核定同意24宁夏君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川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二级核定同意25吴忠市润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忠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二级核定同意四、工程监理企业26大弘项目管理(宁夏)有限公司银川市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核定同意(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请在本行政许可作出决定之日后7-10日内至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东南侧投资审批服务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领取资质证书,如有疑问请咨询:0951-6982630)郑重声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任何以我厅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厅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厅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