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物流发展项目)实施细则》(中商务建字〔2020〕53号)、《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物流发展项目)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中商务建函〔2023〕54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已完成第一批项目评审环节,现将第一批项目资金分配计划(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2月11日至12月17日,被相关部门立案检查的,待检查结果确定后另行决定,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证明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0760-89892713、89892390邮寄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57号市商务局内贸市场科监督方式:商务局机关纪委,联系电话:0760-89892821,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57号B座七楼,联系电话:0760-88236289,附件:资金分配计划表(2023年度第一批促进物流发展项目)中山市商务局2023年12月11日附件:1.附件:资金分配计划表(2023年度第一批促进物流发展项目).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