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广州市绿化条例》相关规定,规范城市道路配套绿化工程全过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推动绿化行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工作实际,纳入道路主体工程组织开展招标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作为绿化专业工程单独招标,由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监督,其勘察、设计、监理纳入道路主体工程组织开展招标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本通知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市本级财政投资(含市区共同投资且市财政投资为主的,对区转移支付的除外)或国有资产投资在市级办理立项的城市道路(含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和隧道)配套的绿化工程,各区交通、园林绿化建设主管部门可参照本文件执行,特此通知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广州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