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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高新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的六条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福州市投资促进局 | 2023-12-11
第六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规模以下(限额以下)的企业,1.申报条件: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2.申报材料:(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迁入)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2.申报材料:(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迁入)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2)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2.申报材料:(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规模(上限额)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当培育或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规模(上限额)后再给予运营机构1万元奖励,1.申报条件:培育或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经认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2.申报材料:(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或引进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第十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购买服务补助对向区内专业中介机构购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辅导、培训和咨询服务,2.申报材料:(1)购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4),第十一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机构奖励对每年帮助区内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5家及以上的区内中介机构,予以奖励)1.申报条件:帮助区内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5家及以上的区内中介机构(需经区科学技术局备案,不含从事审计工作的财务公司、事务所等)2.申报材料:(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机构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5);(2)服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由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金融局向申报单位下达奖补资金,附件: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迁入)奖励资金申请表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规模(上限额)奖励资金申请表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或引进奖励申请表4.购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补助资金申请表5.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机构奖励资金申请表福州高新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的六条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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