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做大做强品牌,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促进更新改造,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支持引进、新建、提升改造高星级饭店和国际品牌酒店,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四星级(含)以上饭店或国际品牌酒店,一次性给予招引的国际品牌酒店50万元奖励,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整合盘活资产,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强化美食赋能,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推动融合发展,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八、注重人才培养,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保障财政资金,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20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宣传推广、调查研究、交流评选、人才培养、数字化升级等促进我市酒店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工作,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本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