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财发〔2023〕64号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税政〔2018〕11号)及《三门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三门县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有关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相关政策的通知》(三财发〔2018〕117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2023年度起获得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的单位为:三门县禅月山观兴禅寺,现将名单公布,有效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三门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三门县税务局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