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和《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21号)规定,市本级区域组对198名因工劳动能力鉴定人员进行了现场医学鉴定,现将医学专家组鉴定意见公示如下:一、参加因工劳动能力鉴定人员198人,其中1-4级伤残0人,5-6级伤残0人,7-10级伤残191人,未构成伤残等级7人,二、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1-13日(3个工作日,上午9点到12点,如对医学专家组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来电申诉,申诉电话:18958275801,由宁波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审议,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将通过EMS快递到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附件:2023年第11批第1次因工劳动能力医学专家组鉴定意见汇总表宁波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市本级区域组2023年12月11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