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2.支持软件企业提档进阶,(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3.支持软件企业做优做精,(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4.支持制造业数字化服务商发展,(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二、支持技术创新5.支持软件技术成果转化,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6.支持软件企业积极争取国家项目,每个单位年度奖励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7.支持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发,每家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8.支持软件产品应用推广,对优秀智能应用场景建设单位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三、推动产业集聚9.支持软件产业园区提质建设,(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10.支持软件企业入驻园区,(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税务局)13.支持软件人才创新创业,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3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