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你局《关于山东瑞海米山化工有限公司年产9.7万吨溶剂及精细化工产品项目开展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的请示》(淄文旅字〔2021〕69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厅回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对山东瑞海米山化工有限公司年产9.7万吨溶剂及精细化工产品项目,具体位置是东至冯官路,西至纵二路,南至昌国路,北至横二路,总占地面积17324平方米的用地区域进行考古调查、勘探,二、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应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实施,通过调查、勘探,了解用地区域地下文物埋藏情况,为工程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依据,田野工作结束后,及时编制《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并报我厅备案,三、请你局指导建设单位根据考古调查、勘探情况,四、各级文物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建设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