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2〕50号)文件要求,津市市农业农村局联合津市市财政局、津市市纪委监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和聘请省冷链协会专家,于2023年12月7日,对全市申报2023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实施主体进行现场验收,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如有不实,请在公示时间内以实名方式向津市市农业农村局或津市市纪委监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进行反映,公示期为2023年12月8日—2023年12月12日,联系电话:津市市农业农村局(0736-4213804),附:津市市2023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奖补资金表.xlsx津市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2月8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