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荆州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8日荆州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荆州市天然水域垂钓行为,本办法管理范围适用于荆州市内的天然水域,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垂钓是指使用钓竿、丝线、鱼饵等工具钓取水生生物的行为,第四条以水生生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第六条各县(市、区)及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划定禁钓区,荆州市其他天然水域允许开展规范性垂钓,第九条禁止使用以下工具和方式进行垂钓:(一)使用一人多杆、一杆多线多钩、单线多钩、串钩、翻板钩、爆炸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第十条禁止垂钓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第十一条禁止买卖交易垂钓渔获物,第十五条荆州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工作,由以下相关部门分工负责:(一)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辖区内天然水域综合管理,(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查处通航水域使用船舶、排筏等违法违规运送垂钓人员的行为,(三)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查处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垂钓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四)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在农(集)贸市场内、超市、餐饮场所等收购、交易、加工违法违规垂钓渔获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