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1.档案接收(1)未就业毕业生档案的转递凡户籍地在我县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由学校集中转入咸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已就业毕业生档案的转递①在无档案保管权限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已与在咸非公企业等无档案保管权限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其档案由学校直接转递至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②在有档案保管权限单位就业的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等有人事档案保管权限单位(部门)录用的毕业生,如果毕业生档案已经在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了,研究生录取院校应该从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调取毕业生档案,2.档案转出档案存放在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人员,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网上办理地址: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二、就业见习补贴申领1.申报对象: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3.就业见习时间:就业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4.申领补贴标准:对见习基地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见习补贴,5.咨询电话:0718-6831526三、高校毕业生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1.申报对象: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4.联系电话:0718-6668029四、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1.申领对象: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和毕业一年以上)2.申领条件:按照《恩施州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办法》被就业部门认定为高校毕业生,4.申领标准:①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