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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伦理审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 2023-12-07
各设区市科技局、卫健委、教育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科协、社科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社会事业局、农业农村局,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根据科技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科发监〔2023〕167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科技伦理审查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一、认真组织学习,提高科技伦理治理认识《办法》规范了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的科技伦理审查工作,强化科技伦理风险防控,促进负责任创新,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研究《办法》,对涉及以人为研究参与者的科技活动,涉及实验动物的科技活动,以及不直接涉及人或实验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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