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卫健委、教育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科协、社科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社会事业局、农业农村局,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根据科技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科发监〔2023〕167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科技伦理审查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一、认真组织学习,提高科技伦理治理认识《办法》规范了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的科技伦理审查工作,强化科技伦理风险防控,促进负责任创新,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研究《办法》,对涉及以人为研究参与者的科技活动,涉及实验动物的科技活动,以及不直接涉及人或实验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