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在我市建筑施工领域进一步推行建筑信息模型(BIM)设计应用,现将《海宁市建筑信息模型(BIM)设计应用专项评审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公示日期: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14日联系人:张骏联系电话:0573-87287159联系地址:海宁市海洲西路89号邮编:314400附件:《海宁市建筑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专项评定细则》(征求意见稿)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2月7日附件海宁市建筑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专项评定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广普及我市建筑信息模型(BIM)设计技术的应用,第二条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海宁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并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财务记录、依法诚信经营的建筑设计企业或施工企业,2.申报“海宁市建筑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的项目(以下简称申报项目)必须有相关部门批准的立项文件,4.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标准,第三条申报项目的标准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房屋建筑工程1.单位工程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等,(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建设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含排水系统)、桥梁工程、管道铺设、垃圾处置、城市广场等市政工程,申报项目单位工程的划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应以设计图中的建筑总平面图或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及其报建手续为依据,根据工程实际工种划分确定内容)2.申报单位必须保证作品的原创性,3.BIM技术在设计中的应用项(设计BIM)不少于下述应用项中的6项:三维模型构建、冲突检查、三维管线综合、竖向净空分析、辅助施工图设计、虚拟仿真漫游、面积明细表统计、工程量统计、设计方案比选、建筑性能模拟分析、智能校审等,第五条申报材料:1.海宁市建筑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申报表(附表)一式一份,内容应包括:单位介绍、设计师介绍、项目说明(项目规模)、项目设计(应用重点)及软件应用中的亮点、应用心得总结及设计图片(包括模型的二维/三维视图、施工图、实景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