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20〕41号)文件精神,下列单位和个人符合补贴申报条件(见附件1、2),现予以公示,对以上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向宁波市就业管理中心反映,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算起,反映情况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内容具体,联系电话:0574-83867361,宁波市就业管理中心2023年12月6日附件1:市统筹区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公示名单(截止2023年11月)附件2:市统筹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公示名单(2023年11月)市统筹区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公示(2023.11).xls市统筹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公示(20231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