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有关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本辖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裁员率符合要求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二、申报条件1.参保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22年末参保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裁员率计算方式一:(2021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2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计算方式二:2022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21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2.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三、返还标准1.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2.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标准返还,四、申报材料1.《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请表》(附件1),七、审核和公示企业申报后,八、其他说明1.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次稳岗返还,2.单位按规定申请缓缴(代缴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须到位)或失业保险费未到账不超过1个月的,3.对享受稳岗返还有异议的,九、经办机构地址和电话地址:泰顺县罗阳镇公园路43号电话:67588779附件: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请表.doc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2月6日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23年1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