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长府发〔2023〕1号)和《关于组织开展〈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措施(试行)〉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长工信联发〔2023〕22号)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完成对符合条件“个转企”企业的核查工作,按照相关程序,现将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12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88500366,附件:长春市“个转企”项目汇总表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