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税务局)2.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5.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责任单位:省税务局)6.实施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减负稳岗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二、餐饮住宿、批发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11.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餐饮、零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各地区2022年原则上应给予餐饮、零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13.2022年4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14.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水、气费用有困难的餐饮、住宿业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停水、不停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16.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零售企业在电商平台开设店铺的相关费用,(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西银保监局)19.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总工会)四、交通物流业纾困扶持措施21.2022年暂停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各地区2022年原则上应给予相关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五、工业纾困扶持措施24.自2022年4月1日起,按国家统一规定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25.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在原来3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