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优化实施稳就业政策措施任务分工的通知》(闽就工办〔2023〕3号)以及《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就〔2023〕66号)文件精神,我区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末裁员率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享受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及社团机构等按单位及其职工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2022年度市本级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单位共有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水电分公司等7954家,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5日—12月1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仓山区劳动就业中心反映,名单中的单位应于本年度12月31日前登录以下平台(账号密码同12333平台,未开通账号的可咨询12333开通)确认同意或拒绝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等信息,平台网址:http://220.160.52.229:12333/fzjyggfw/#/portal-module/login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区将按规定向上述企业发放稳岗返还,公示电话:0591-83442530来访来电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来访接待处:福州市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中心来信投递:福州市仓山区江边洲路1号美墩苑3号楼523(邮编:350007)附件:仓山区2022年度可享受普惠性失业稳岗返还名单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