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四季度增量奖补)的公示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经济增长全力做好全年收官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2〕34号)、《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四季度增量奖补)的通知》及大安市《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四季度增量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大安市关于2023年省级工业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四季度增量奖补)分配方案》相关要求,对申报的4户企业按要求进行了审查,其中2户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现对符合条件的2户企业拟分配结果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12月5日—2023年12月12日,如有异议,请将意见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驻工信局纪检派出组,联系人:康君联系电话:0436—5215955附件:项目公示表2023年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四季度增量奖补)项目公示表.docx大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12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