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文件精神,现将符合条件拟享受就业补助资金的补贴单位和补贴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11日,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和发送电子邮件方式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反映,电话:0794-7222236电子邮箱:694775771@qq.com附件:拟拨付县本级2023年12月就业补助资金情况表.xls南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2月5日。